我市出台《九江市重大项目决策推进办法》
日期:2017-11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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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升我市重大项目科学谋划、科学决策和高效服务水平,深入推进“新工业十年行动”,进一步贯彻“五环链接”抓落实工作要求,完善“月调度”工作机制,加快项目前期工作,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、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,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责任,推进项目实施,强化项目督查,切实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建设。近日,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以“九办发[2017]13号”联合印发了《九江市重大项目决策推进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提出,成立市“五人决策小组”,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,市政府市长、常务副市长,市委分管开放型经济常委,市政府分管城建、工业的副市长等五人为成员。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,与市“重大项目落实年”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。
市“五人决策小组”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,研究决策事项主要包括:研究决定事关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、产业发展和开放型经济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、重要举措和重要工作;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提交市“五人决策小组”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;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未能解决,提请市“五人决策小组”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。
《办法》强调,项目建设单位(业主)作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,要牢固树立目标意识,全力以赴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,按时竣工投入使用。市联合督查办公室负责每月开展对市“五人决策小组”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,督查结果报市委、市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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